本报讯 (李忠勇 郝红花)10月28日,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深入南峪镇南峪村,将3万余元执行款发放到17户农民手里,一次性执结17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这起涉民生案件从受理到执结仅用10天时间,执行干警快速高效的执行工作受到村民的高度称赞。
2012年3月,程某与南峪镇南峪村部分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2016年因洪水受灾,程某停止给付租赁费。村民索要租赁款未果起诉到法院,井陉法院判决程某给付仇某等17户农民共计3万余元土地租赁费。判决生效后,程某未履行给付义务。2019年9月17日,仇某等17户农民分别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虽标的不大,但属于涉民生案件,法院执行庭领导极为重视,专门抽调人员集中办理此案。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财产进行查控,发现程某在石家庄有两个商铺。由于程某当时居住在山西,执行法官遂多次通过电话向其宣讲法律规定,讲清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干警耐心细致工作,程某表示配合执行,借钱给村民兑现租地款。
执行法官考虑到17户农民住在山区,又多在外地打工,来法院领取执行款不方便,便与被执行人程某商定,选择“寒衣节”时一起到村里发放执行款。
这天,干警们忙活了将近一天,将3万余元执行款全部发放给17家农户。被执行人程某不仅给租地户兑现了租赁费,且表示会将被洪水冲毁的土地尽快恢复归还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