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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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审限意识 加强过程监督
省法院严格规范首次执行案件期限管理

    本报讯 (记者 古孟冬)首次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需要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应当在12个月内办结。日前,省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首次执行案件期限管理的规定(试行)》,对首次执行案件期限管理进行了明确规范。

    规定明确,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延长执行期限:案情疑难复杂;需要调查取证;其他符合延长期限的情形。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逐级上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还需延长的,应层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

    规定提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扣除执行期限: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暂缓执行的期间;中止执行的期间;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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