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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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政府办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今冬重污染天气省会不再单双号限行

    本报讯 (记者 李胜男)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求,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原则上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不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严禁简单粗暴“一刀切”停限产。

    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3天(72小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工作时间(8∶00-18∶00)。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必须严格按照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要求,统一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县级措施和市级措施相一致,各县(市、区)不再自行发布预警信息。解除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8∶00-18∶00)。

    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其中Ⅱ级、I级应急响应均为2尾号限行。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不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应急预案规定,在满足减排比例的情况下,避免对涉民生和小微涉气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难以满足减排比例时,可对协同处置固废危废、垃圾发电(存贮空间允许情况下),以及小微涉气企业适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在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时,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严禁简单粗暴“一刀切”式的停限产方式。当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经专家委员会会商、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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