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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开听证会举行之前的数日里,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派出精兵强将,两次往返于北京和邯郸之间,实地阅卷、指导补充调查、约见当事人……
10月18日,苗生明带领办案组成员当面听取了曹某的申诉意见,以及曹某所在的邯郸某机械厂负责人的相关意见,对曹某相关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充分考虑曹某的申请,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和曹某的申请,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复核,调取了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为客观公正处理案件做了充分准备。
听证现场,检察官客观公正回应申诉理由
“出警视频未在庭审环节进行举证、质证;案发地监控视频未能调取;证人高某在侦查机关所作证言不具合法性;栾某、潘某两名证人证言高度雷同;一审合议庭组成违法;侦查机关程序违法(补充侦查超期)。”10月23日,听证会现场公开展示了曹某提出的6条主要申诉理由。
记者采访了解到,申诉审查办案组为核实上述6条申诉理由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
10月18日,苗生明在会见曹某时,曹某提出案发现场(邯郸某机械厂)监控视频可以客观还原案件事实,然而原先的办案组在2014年4月17日一早去调取监控视频时发现,自4月16日上午7时53分开始视频便出现空白,该机械厂“因停电导致无法调取”的说明存在疑点,是否停电应由电力部门出具证明,而不应由该机械厂出具。
对于曹某提出仅有该机械厂出具的证明缺乏客观公正性的意见,申诉审查办案组充分考虑到曹某的质疑具有合理性,于是调取了国网邯郸市供电公司《2014年4月15日19∶00-16日19∶00配网调控班临时调度日志》等资料,就“无计划停电及故障停电”这一专业问题向供电公司技工进行询问。随后,办案组对该机械厂电工刘某、保卫科科长张某进行询问,电工刘某表示“当时厂里在锯树,停电的事记得比较清楚”,保卫科科长张某表示“因线路老化等问题,时常出现跳闸停电情况”。经多方核实后证实,2014年4月16日的确出现停电情况,导致监控视频出现空白。
“警方拍摄的视频显示,杜某在警察到了后,当着警察的面从警卫室的沙发上跳起来,跑到警卫室的门口抓住了我的衣领进行施暴。因此,当时杜某左肩锁骨并未骨折,可以证明杜某之伤并非我造成的。”这是曹某提出的另一条申诉理由。
经申诉审查办案组查证,案发当晚,出警民警进入该机械厂门卫室后,申诉人曹某站在门卫室门口,杜某在门卫室屋里要求曹某从门口来到屋里,伸左手拉曹某,双方有过身体接触。
在听证会现场,申诉审查检察官将警方拍摄的杜某与申诉人曹某身体接触的视频进行多次公开播放。视频显示,在杜某和曹某接触的瞬间,杜某左侧肩膀向下倾斜,并未出现杜某“施暴”画面。
……
申诉审查检察官采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用扎实的证据对每一条申诉理由都作出了客观回应。
据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显示,被害人杜某左侧眼眶内侧壁凹陷性骨折、左侧锁骨中段骨折错位成角,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申诉人曹某称杜某的伤不是自己造成的。对此,办案组还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副主任法医师狄胜利对案件中涉及的被害人杜某受伤情况等焦点问题进行了现场解读。“根据从理论上推出的概率,杜某锁骨中段的伤造成原因有两种,一种是被曹某打伤,一种是在扭打过程中倒地所致。而左侧眼眶内侧壁凹陷性骨折通常是外力造成的,比如拳或者稍大于眼球的钝性外力造成。”狄胜利说。
“我其实并不想让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检察机关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举行公开听证会,我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感谢,希望通过此次听证会使事情得以圆满解决。毕竟事情过去了,人还是要向前看。”本案中受伤一方的杜某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此次听证会,为此,申诉审查检察官专门找到杜某进行谈话,并将录制视频在听证会上进行了现场播放。
公平正义,要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到”
听证会历时近四个半小时,受邀参加此次听证会的5位听证员(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柏乡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尚金锁,河北省人大代表、保定市中医院院长张会琴,河北法治报社法律生活部主任王玉朝3位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副所长梁根林,法学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室主任、研究员熊秋红)都认真倾听,边听边记,大家都已忘记午饭时间。
“新修订的检察官法以立法形式对检察官履职的客观公正立场予以明确。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既要靠公正之心,更要扎扎实实去做。申诉审查检察官对申诉人曹某提出的申诉理由一一进行客观公正的回应,是将检察官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贯穿于办案各个环节的具体体现,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听证员之一梁根林这样表示。
时针指向下午1点,5位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尚金锁作为听证员代表现场宣读了听证评议意见:“首先,综合全案证据,能够依法证明杜某的轻伤结果跟申诉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不存在他人行为导致和自伤的可能性。第二,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例如审判员短暂离席,个别证据相互之间有矛盾或者高度雷同等,但并不影响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认定,以及对本案的定罪量刑。”
申诉人曹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我尊重听证会评议的结果,但我不完全认同。不能因为听证会展示了客观结果,就证明我实施了犯罪行为。”
作为听证员之一的熊秋红教授,在听证会现场就举证问题对申诉人曹某进行了释法说理。
作为主持人,苗生明表示,此次听证会已将听证员的评议意见以及所有人的发言都记录在案,这些内容将为下一步作出审查处理的结论和决定提供参考。
整场听证会,对申诉人曹某多次举手阐述相关意见都未被打断的细节,旁听席上的多位旁听者纷纷点头表示赞许。申诉人曹某在听证会结束后和主持人苗生明握手的那十数秒更是令人印象深刻……
这场听证会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公正、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的具体实践,有利于促进问题解决、息诉罢访。
“听证会结束了,但是扎实推进息诉罢访、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申诉人开启新生活的后续工作才刚刚开始。”苗生明中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