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志晶
金秋十月,硕果累累,临漳县检察院里的海棠果红彤彤的让人馋涎欲滴。在这丰收的季节里,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晏金红和民事检察部的检察官们迎来一位特殊客人。
“感谢检察官们,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我终于得到了一个公正的判决,困扰了我四年的纠纷终于解决了……”柏鹤集乡的骆某把锦旗送到晏金红手中时,声音已经哽咽了。
还记得骆某第一次来到检察院时,带着满脸的不解、疑惑与委屈,向检察官倾倒满腹的苦水:“我只是公司的会计,经手的每一笔款项手续都是公司的资金流转,签字只是公司的一个程序,怎么最后公司程序上的欠款变成我本人的欠债了?这算什么道理啊?”
原来,骆某曾于2011年2月至2013年6月在临漳县某钢球厂担任会计。2015年3月,因货款拖欠问题,该钢球厂老板袁某和当时经手出具欠条的会计骆某被起诉到临漳县人民法院,因原告随后申请撤销了对袁某的起诉,故法院一审判决判定被告骆某应当给付原告所欠6万余元的货款。骆某因未收到判决书故未及时上诉,等到其向法院申请再审时,法院以超法定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为维护自身权益,万般无奈的骆某于2018年10月向临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了法律监督。
受理案件后,临漳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的检察官迅速采取行动,通过审查全部案卷材料、询问当事人及调取相关证据后,做出了审判活动违法的监督决定,及时就“审判程序中的送达方式、审理过程中的前后矛盾、审理活动中的超范围”等问题向临漳县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促成了法院依法改判。这一起“我代表公司走‘程序’,产生的债务纠纷,谁来承担最后的责任”的债权债务纠纷案最终得以公正判决,还了骆某一个迟来的公道。
不仅骆某,临漳当地各界人士都亲切地称临漳县检察院是“百姓机关”,称民行检察监督为“民心工程”。“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工作发展之路上,群众的赞誉和肯定就是我们所收获的最高荣誉!”临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晏金红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