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乔
石家庄市藁城区的杨某未经许可私建加油站,非法出售成品油获利。近日,藁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藁城区的杨某脑瓜活络,是个“生意精”。他看到近年来汽车已经走进千家万户,认为经营汽油生意肯定能挣大钱。2018年3月15日,杨某在未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每年7000元的价格租用了顺中村杨某的场地,后来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加油机,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旧储油罐,并把储油罐埋到院子地底下。一切就绪,杨某以6.1万元的价格从山东某炼油厂购进了10吨92号汽油,以每升5.4元的价格销售了1吨多。2018年6月7日晚10时,藁城区商务局在杨某非法经营的加油点查获加油机1台、储油罐1个。储油罐内装有92号乙醇汽油8.62吨。经藁城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8.62吨92号乙醇汽油市场价值为86230元。经检测,该乙醇汽油所检项目(硫含量、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不符合GB18351-2017Ⅵ标准要求,为不合格商品。
藁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