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金平
胡老头有点不好意思地说:“你看这事闹的!你看这事闹的!”说完,他高高兴兴地把诉状撤了。
说来事情有些蹊跷。法官刘保泰第一次见到胡老头时,胡老头皱着眉头说:“那间地下室我占了6年,前一段时间,没想到被钱十个抢占了去。”
刘保泰问:“地下室你占着,里面恁多东西,他咋就那么轻易抢了去?”
胡老头激动地说:“原来地下室放的东西不多,他见我开门,硬是闯进去,把里面的东西扔了出来,然后换了锁。真是个强盗!”
胡老头又说:“你看,这是我的购房合同,这是我的房产证,这是购买地下室的发票。”
刘保泰一一看过,上面都标明是51号地下室。
刘保泰问:“你占的是51号地下室吗?”
胡老头说:“肯定是,没错!”
被告钱十个拿到诉状,看完,就生气地对刘保泰说:“房子建好后,我一直没来这里住,刚刚搬过来。那地下室是我的。”
钱十个把手续拿来,还真是,他的购房合同、房产证、购买地下室的发票上也都写着51号。
两家的证据竟然相似,刘保泰陷入两难。
到实地查看,该小区的地下室并没有标号,那间地下室没在胡老头的楼道,而在钱十个所属隔壁的楼道内,地下室的电线还连着钱十个家的电表。
真奇怪!
房产交易中心档案里,该小区地下室没有具体位置标识。
城建档案馆里,只有房屋结构图,权属不明。
当年的开发公司在工商局已经注销。
经多方查询,刘保泰终于找到了那家开发公司的经理。然而,时过境迁,公司经理换过几茬,公司也关门了,哪里还有档案?
刘保泰问胡老头:“当时,你是怎么接手这间地下室的?”
胡老头说:“是房屋中介的员工让我占这间地下室的。”
中介公司经办人找到了,他们不是说记不清了,就是说当时只剩下那一间,所以就给了他。
事实还是不清,如果不查清,难道真的就像胡老头说的,谁横谁就抢占?
夜里,刘保泰辗转反侧,难以入眠。“小区的地下室,按说是配套的,应该一对一。”这个想法,猛地一下子从脑海里蹦了出来。
刘保泰躺不住了,他兴奋地从床上跳了下来。
那些日子,无论是白天、晚上还是星期天,刘保泰和书记员的身影经常出现在那个小区。他们列出表格,将那座楼的地下室一一排查,最后发现其中一户竟然占了两间地下室,结果自然就分明了。
站在那座楼前,刘保泰说:“都是马虎惹的祸!”
胡老头笑了,他对钱十个说:“这事不能怨你!”
钱十个也笑了,对胡老头说:“这事也不能怨你!”
两人面对面哈哈一笑,接着,两只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
(作者单位:邢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