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乔
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在办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时,尽职尽责悉心调解,积极作为,让业主与物业公司消除分歧,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2012年8月,石家庄某物业服务公司与某小区居委会签订了《物业委托服务合同》,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在此期间,小区业主李某长期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用,截至今年7月31日,已累计拖欠物业服务费、垃圾处理费、采暖费等共计4289元。物业公司多次与李某协商无果后,将其诉至桥西区法院。
桥西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收到案件后,及时联系到业主李某,了解其不交纳物业费及暖气费的原因。李某称,该处房产他只在1998年居住过一年,后来就一直空置,虽然房子没人居住,但2012年以前的物业费他一直在交纳。2012年该小区暖气改造以后,不知道谁把他家的暖气管给锯了,他找物业了解原因,物业也没给出合理的解释。他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从此就不再交纳物业费、暖气费等,物业公司也没人催收。
了解李某的想法后,为尽快化解双方的纠纷,该中心程序法官何颖欣与调解员一起到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实地了解情况,得知某物业公司与李某之间的问题由来已久。何颖欣决定从促进物业公司与居民之间的和睦相处角度出发,先行调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并组织双方来法院进行调解。
李某与物业公司负责人武某见面后,情绪十分激动,双方再次起了争执。看双方争执不下,何颖欣耐心劝说双方,指出一味争执解决不了任何问题。随后,何颖欣反复对他们进行了释法明理,找准双方心理平衡点,多次进行思想劝导,让双方开诚布公地沟通,表达各自的想法。李某称,他感到十分委屈,房子虽然没人住,但是物业费也没有拖欠过,为何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把暖气管道给锯了。就算不是物业公司所为,物业公司也有监管责任。物业公司负责人武某称,物业公司的工作也面临许多实际困难,由于该小区是老旧小区,许多业主已经搬离,致使拖欠物业费、暖气费的现象特别严重。物业公司为了收取这部分业主的费用也是想尽办法,但仍有100多户没有交纳费用,无奈之下才把业主诉至法院。
听完双方心里的真实想法,何颖欣希望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何颖欣给李某做工作,让他能够理解,物业公司面向众多业主提供服务,工作复杂难度大,难免会有疏漏。同时,何颖欣向物业公司指出,物业公司首先应协助业主解决被锯断的暖气管道问题,并且今后管理工作要做得再细致些,争取让更多的业主满意。听完何颖欣的一席话,双方的怒气逐渐平息,心结逐渐解开。最后,业主李某对物业公司表示了谅解,并愿意把所欠的物业费及暖气费交清。物业公司也表示将尽快把锯掉的暖气管道接好,同时考虑到李某家无人居住的情况,愿意酌情减免物业费和卫生垃圾费,双方握手言和。案件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