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郝国斌)晚上驾车随意使用车辆远光灯,容易使对向驾驶人短时间致盲,尤其是大货车远光灯亮度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存在安全隐患。10月17日晚,临城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开展夜查行动,在查处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的同时,对滥用远光灯行为进行查处,并让被纠正司机亲身体验刺眼的远光灯照射的感受。
被民警拦下的违规使用远光灯的驾驶人几乎都明白自己的行为不恰当,但总找各种理由开脱,也有驾驶人不以为然,认为开远光灯视线好,驾车更安全。执法过程中,执勤民警除了对交通违法行为说服教育外,还设置了远光灯“体验区”,让被纠正的驾驶人坐在体验椅和驾驶室,体验对向和后方车辆开启远光灯对视觉观察带来的影响,从而提高他们对滥用远光灯危害性的认识。
“看了刺眼的远光灯后,有两三秒钟是完全看不到东西的。”张先生是名老司机,在体验完远光灯照射后,对民警说,开车时最怕的就是对面或后面车辆开远光灯,尤其是大货车,碰到这种情况,自己都会下意识地踩刹车,但有时候,为了方便,自己也经常不自觉地长时间使用远光灯。通过这次体验,他意识到正确使用灯光的重要性,表示以后开车会时刻提醒自己不随意使用远光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交警提醒,滥用远光灯会使对向车辆驾驶人出现“瞬间致盲”,还会影响驾驶人对速度和距离及道路宽度的判断,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远离危险驾驶,从正确使用远光灯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