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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心丸

    □ 陈立珍

    “什么,都不同意拿钱了?”我火冒三丈,但极力让自己平静下来。

    原告刘某诉三被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调解工作已经做好,就等着三被告支付赔偿款了,说得好好的,怎么又反悔了呢?

    我拿起电话,先打给被告甲,他需要支付的赔偿款数额较大。

    “法官,我还在外地,回不去。其他被告去法庭了吗?”被告甲言辞间有些试探。

    “我主办,全程对你们负责。既然原告同意调解,应该没问题,你不必担心。”我用毋庸置疑的口吻说。

    “好吧。我媳妇明天上午去交钱。”他说。

    给被告乙打电话,两个号码都没人接,十几分钟以后再拨打,接通了,电话里传来对方的声音:“我正在施工,不方便接电话,你等一下啊!”

    又过了十几分钟,再次拨打,他在电话里说:“法官,我还得半个月才能回去,再等等行吗?”

    “咱们都说好了,我已经等了你二十天了。你回不来,可以让你的家人拿钱来。原告催好几次了。”我耐心地说。

    “好吧,我给我妻子打电话。”对方勉强答应。

    再给被告丙公司的代理人打电话。对方在电话里说:“赔偿款不是拿去了吗?”得到否定回答后,他接着说:“我给公司说了,他们基本同意了,明天看看能不能送过去。”

    用平和的语气与三被告沟通完,身心疲惫地下班回家,胸口像压着一块大石头,毕竟赔偿款未到位,心里不踏实。

    原告刘某跟随被告甲在外地施工,从高架上坠落,伤势严重住院治疗。第一次起诉,原告要求转包方被告甲、承包方被告乙、发包方被告丙赔偿医药费,一审判决原告自担一部分,三被告按比例赔偿。被告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执行,法院已执结完毕。

    原告恢复一段时间后,第二次起诉申请评残,要求三被告按照比例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案件转到我手里,由我负责审理。

    开庭前,我与三被告沟通,被告乙和被告丙不同意调解。庭审中,被告乙缺席,被告甲、被告丙对赔偿数额有争议,再调解未果。根据相关规定,我拟好了判决书:被告甲负担7.6万余元,被告乙和被告丙各负担2.8万元。

    这时,原告代理人要求再调解,理由是判决后执行手续繁琐、时间长,如果被告同意调解,原告可以在具体赔偿数额上让步。

    于是,我单独与被告甲沟通,他还是老一套:“我不应该担责,也不同意拿钱。”我耐心解释,第一次诉讼已实际履行,赔偿责任、赔偿比例已确定,“如果同意调解,还可以少拿点钱,你好好考虑考虑。”

    与被告乙沟通时,被告乙气愤地说:“如果我同意调解同意拿钱,原告反悔怎么办?原告再有费用怎么办?”与被告丙的代理人沟通,对方说:“如果其他两个被告肯拿钱,我可以给公司做做工作。”

    与原告继续沟通,原告称,这次诉讼后,不会再有其他费用,不会再向三被告主张任何权利。

    把原告的意见分别转告三被告,等于给了他们一颗“定心丸”。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甲一次性支付7万元赔偿款,被告乙、被告丙分别一次性给付赔偿款2.7万元。

    调解完结,接下来就是督促赔偿款落实到位,但一次次电话催促三被告,得到的却是一次次推脱,都说在凑钱,而且原告正在焦急地等着赔偿款。我“耐心等待”,原告没有“耐心”,再催三被告,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唉,这是为了什么?判决书都写好了,送达、结案就结束了,执行又不是我的工作。”左边一个我这样说。“原告看病花了不少钱,原告都同意让步了,还是再做做工作,但凡有一丝希望,也要争取。”右边一个我这样说。

    这天一上班,被告乙的妻子来法庭交赔偿款,随后被告甲的妻子也来了。被告丙没动静,电话再催。十一点,三被告的赔偿款全部到位。

    看着“赔偿款已当庭全部支付”的民事调解书,我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哦,原来它才是我的“定心丸”。

    时间有点长,过程有些繁琐,但这是真正的“案结事了”。对于当事人,对于我自己,都是一个完美的结局。

    (作者单位: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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