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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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与北京一中院天津三中院签约
确立司法协作十项工作机制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本报讯 (高占国 马聪文)日前,我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一中院、天津三中院《关于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天津三中院举行,廊坊中院院长苑三国、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天津三中院院长郝树龙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据了解,《关于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共四章二十二条,规定了四项协作原则、十项工作机制、组织机构及附则。其中,十项工作机制包括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一体化协作机制、刑事审判交流协作机制、民商事审判协作机制、行政审判协作机制、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协作机制、社会矛盾纠纷联动化解协作机制、疑难案件通报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调研及审判人才合作培训机制。三地中院院长表示,要采取具体措施指导协调辖区法院落实协作机制,并定期组织辖区法院间交流协作,增进相互了解、相互协助,共同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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