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文利)10月7日,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九大队民警查获一名酒驾男子,发现该男子竟然是当日结婚的新郎。
当天13时许,唐山交警九大队民警在辖区玉新公路正八庄大桥路段设卡检查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在路中间逆行调头,十分可疑。
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司机停车接受检查,该司机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且说话吞吞吐吐,满嘴酒气。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该男子孟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当天是驾驶员孟某结婚的大喜日子。由于“人逢喜事精神爽”,加上亲朋好友连连劝酒,盛情难却之下,孟某喝了几杯啤酒,也没有感觉酒劲上头。他明知喝酒后不能开车,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送亲戚回家,不料路上被执勤交警发现。
孟某因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1050元,驾驶证记13分、暂扣6个月,并暂扣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