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波)10月11日,记者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严惩虚假诉讼,该院于近期出台《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
据秦皇岛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虚假诉讼频发,不仅干扰法院正常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而且严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给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该院根据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认真梳理、归纳、总结了全国法院相关案例及防治办法,制定出台了《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共18条,内容涉及虚假诉讼含义、表现形式、高发案件类型;法院在立案、调解、审判、执行等环节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法院发现虚假诉讼行为应如何纠正、补救;对虚假诉讼行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中介机构等如何进行民事、刑事处罚;对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存在重大过失或参与虚假诉讼的如何进行问责;相关部门构建联席会议制度,对虚假诉讼进行联合防范惩戒等。
该意见起草完成后,该院联合相关部门专门召开了工作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条款。该意见的出台,使秦皇岛市在防范惩治虚假诉讼工作中,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局面,将大力推进秦皇岛市诉讼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