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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铿锵玫瑰 执行尖兵

    (上接第1版)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年7月14日,决定对王某依法逮捕。迫于强大压力,王某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及利息25万余元。

    刚硬的外表之下,是李立华一颗柔软的心。作为盐山县法院历史上第一位也是唯一一位女执行法官,李立华以女性的身份和视角,为一些执行案件的办理提供了不同思路,尤其是她那颗亲民爱民的心,更让执行人感受到了威严法律背后的人性关怀。

    2017年4月,盐山县某村6户村民申请执行一起排除妨碍案,被执行人是该村70岁的刘老汉。多年来刘老汉一直阻挠自来水改造工程在自家门口挖沟,导致这6户村民一直用不上自来水。村民们将刘老汉告上法庭,法院停止妨碍的判决生效后,刘老汉却依然无动于衷。万般无奈之下村民们提出执行申请,要求法院强制刘老汉排除妨碍。

    远亲不如近邻,疙瘩易结难解。李立华受理此案后,设身处地为乡亲们和刘老汉着想,先后往刘老汉家跑了100多趟,像“顽石”一样的刘老汉最终被李立华感动了,和6户申请执行人握手言和。6户村民期盼了数年的自来水终于接通了。看到这一切,李立华非常欣慰:这100多趟没白跑,值了!

    振翅高飞的领头雁

    这些年来,李立华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和“2017年度我最喜欢的执行法官”,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因为她工作出色,深受群众信赖,不少群众“点名”要求她承办自己的案件。为此,前些年盐山县法院还以李立华的名字命名成立了李立华执行室,并以她的事迹为原型拍摄了微电影《生日礼物》,成为全省法院系统执行战线的一张靓丽名片。

    “个人能力终究是有限的,是执行局这个舞台让我有了展示自己的机会,我愿意当好这个大家庭的‘家长’。”李立华说。

    群雁高飞头雁领。无论是2016年刚来到执行庭任副庭长,还是今年3月任执行局局长,李立华始终把抓班子带队伍作为工作的重点,带领大家克服困难、勇往直前。

    李立华的丈夫是一名民警,工作也很忙,家里又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就在生活压力最重的时候,她也从来没有向组织提出过任何要求。在工作中,她叫响了“向我看齐”的口号,无论是组织执行会战还是到外地办案出差,她都冲锋在前,从来没有一丝一毫的退缩,也从不叫苦叫累。执行局的同事们都说,李立华的工作是实打实干出来的,我们心里只有一个大写的“服”字。在执行局这些年,她年均办案3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反复、无一信访。在她的带领下,盐山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一年上一个台阶,各项工作已经进入历史最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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