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15时30分,海兴县公安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马厂村路段,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追尾事故,有人受伤。
现场一女性自称是驾驶人,名叫张某燕,不小心与前方电动三轮发生追尾。调查中,办案民警发现张某燕对事故发生时的情形说不清楚。随即,办案民警调取事故车辆运行沿线视频,发现车辆驾驶人为一名男性,经过比对,确认司机为张某盛。经传唤问询,张某盛表示,因未获得驾驶机动车资格,害怕撞人之后承担责任,遂打电话将姐姐张某燕叫来顶替。见顶替被发现,张某燕向办案民警道歉,承认错误。
9月22日,警方对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驾驶人张某盛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对张某燕的顶替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贾宏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