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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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离世,抚恤金归谁?继母与三继子女对簿公堂——
法院依法判决四人均分

    □ 本报记者 李胜男

    郭某因病去世,他的再婚妻子和他的3个子女因抚恤金分配闹起了纠纷。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2007年,郭某丧偶后经人介绍与武某相识结婚,两人共同生活9年后,郭某因病去世。郭某膝下有三个子女,他们为父亲料理完丧事后,找到继母武某商量分配郭某45万元抚恤金事宜。武某称自己年事已高,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想要分得抚恤金的一半。郭某的二女儿郭某英不同意继母的说法,认为父亲生前给继母投保了养老保险,家中的古玩藏品、存款和报销的医疗费全部给了继母,而他们兄妹3人年龄也越来越大,不但身患疾病,还垫付了父亲丧葬费,所以应该先扣除他们姐弟3人垫付的丧葬费,然后再4人平分抚恤金。双方各说各的理,谁也不甘示弱,多次沟通均因意见不合不欢而散。近日,武某将继子女3人诉至法院,主张自己应分得抚恤金的二分之一,作为日后养老之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武某系郭某的配偶,郭某英、郭某超、郭某文系郭某子女,郭某的抚恤金应当4人共有。武某主张分得抚恤金的一半,未提供证据证实,法院未予支持。郭某英主张抚恤金分割前从中扣除自己支付的丧葬费,但是并未提供丧葬费具体数额和证据,法院未予支持。法院依法判决郭某的抚恤金45万元由武某和3子女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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