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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和敲诈勒索罪
一涉恶犯罪集团案 13名被告人受审
庭审现场。 李忠勇 摄

    本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李忠勇 甄晓霞)8月21日,井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犯罪集团案。公诉机关指控,以梁某生为首的13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2015年7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梁某生在担任某村委会主任期间,纠集多人以修路为名,私设关卡,寻衅滋事,多次向过往大车索要财物;纠集多人采用阻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承包工程;在承揽水毁公路、水库工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敲诈勒索,强行向企业索要原材料。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以被告人梁某生为首要分子,李某文、康某艺、张某义为重要成员,于某友、康某、于某军、梁某德、许某春(女)、梁某华、康某楼、黄某红、刘某华为一般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过程中,法官对梁某生等13名涉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为自己进行了辩解,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

    司法工作人员及被告人的家属共数十人参加了旁听。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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