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雪萍
今年6月,郭某做了一件事让自己悔恨不已,因为一念之差偷了一部手机。8月5日,她被魏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郭某今年30岁,并无犯罪记录。6月的一天上午,郭某新买了一部手机,弟弟看后很喜欢,表示也想买一部一模一样的手机,于是两人一起来到手机店。经过试用和讨价还价,姐弟俩付好款拿着新手机准备离开。就在这时,售货员拿起另外一部新手机递给郭某,问她:“这是你的手机吗?”郭某明知道自己的新手机就装在包里,但她还是伸手接住,然后拉着弟弟匆匆离开了手机店。
郭某回到家中惴惴不安,安慰自己:“这不是偷的,是售货员自己弄错了递给我的。”当天晚上,售货员在盘货时发现少了一部手机,由于当天只有他们姐弟俩买过同款手机,所以售货员先通过他们预留的手机号码找到郭某,但是郭某出于侥幸心理,又碍于面子,矢口否认自己拿走了手机。售货员于是报警。第二天,民警找到了郭某。面对民警的讯问,郭某最终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检察官提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郭某利用他人的失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作为成年人,面对诱惑,应该守好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否则偷鸡不成蚀把米,贪小便宜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