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乔
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有能力还款,却拒不履行判决还转移财产,法院对其罚款5000元,以示惩戒。
2016年,董某向董某某借款3万元,但董某并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后董某某将董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董某偿还董某某本金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董某,董某一直未露面。在近期的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掌握到董某行踪线索后,赶到董某经营的商铺,找到董某,将其传唤至法院。
到了法院后,董某依旧声称没钱。执行干警一眼便看穿了其谎言:他正在做陶瓷生意,不可能没有收入。随后,执行干警果然发现董某微信里自3月份起有多笔转账记录,最多一笔高达十几万元,仅8月1日一天便收入8200元,但随后这笔钱又被转出。当执行干警询问这笔钱的去向时,董某称这笔钱用来进货了。鉴于董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董某刚被送至拘留所大厅时就慌了,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并随后将执行款给付了申请人。
董某虽然还了钱,但对于其有能力履行却一直未履行并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以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