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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还须事了

    □ 何俊乔

    “案结事了”是处理矛盾纠纷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司法工作不懈的努力方向。但事实上,个别案件没有能够做到定分止争,当事人因处理结果与自己期望结果存在差异,或对办案人员、办案程序等存在个人看法,导致其上访甚至重复访时有发生。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案结事未了”。

    “案结事了”对依法依规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实上,由于各种因素制约,很难以一种固定的模式来达到“案结事了”的理想目的。本人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探索实践,最大限度减少“案结事未了”情形的发生。

    借势历史传承,大力弘扬廉政文化。中国的历史发展中,有不少明君、清官和排民忧解民怨的制度,这是我们优秀的历史传承,是廉政文化的起源。今天,廉政文化被列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重要内容,被大力弘扬。廉政文化已经走进了机关、家庭、社区、学校、工厂、医院、农村等领域。廉政文化助力打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必将为党员干部特别是执法人员公正廉明办事、减少群众上访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立足办案主体,不断提高公正执法水平。司法队伍建设,一直是常抓不懈的工作,近年来的司法队伍政治素质和办案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一些原因,个别干部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知识、办案技巧等能力的同时,还要突出强调一种观念(形象观念),锻炼两种能力(听诉能力和宣讲能力),力求“案结事了”。办案人员特别要注重自己的形象建设,要言行得体,不说过头话,不做过头事,做到深浅适度。听诉能力,即听取当事人陈述的能力,从侧面体现了对当事人的一种重视。宣讲能力,是指办案人员向当事人解读法律政策的能力。耐心细致的法律政策解读,有助于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认可。

    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努力破解执行难题。要建立案件执行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参加,定期召开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加大督办督查力度,对重要复杂案件,主要领导带头调度;建立奖惩机制,对执行工作好的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的通报批评,并将案件结果执行情况列入年终总评考核内容。

    重视上访主体,化解矛盾在基层源头。重复访多发在农村最基层,矛盾也多起源于最基层。采取多种措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非常值得我们去探索实践。

    建立矛盾纠纷隐患苗头排查制度。涉访部门要将工作重心放到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逐案逐人访民情、问民意,及时了解涉诉涉访人员生产生活困难和矛盾纠纷,多方面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和生产生活帮助,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隐患等信访苗头。

    健全“四定一包”工作机制。“四定一包”工作机制是涉访部门一项成熟的工作机制,即对信访事项“定人员、定时限、定责任人、定方案、领导包案”,必须真正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化解矛盾纠纷隐患在基层。

    针对农村信访问题大多涉及“三资”的实际,强势推进“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农村的信访问题,特别是涉及集体的问题、村干部的问题,大都离不开一个集体的“财”,即集体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就是“三资”。建立完善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成为新形势下完善基层惩防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一种有益尝试和探索。近年来,通过实行并不断完善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加强了乡村两级政权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促进了村务公开,有效地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农村干部不廉洁行为,特别是损公肥私、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行为,在各项监管制度面前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老百姓最关注的现实利益问题得到保障,不需要再为捍卫自身利益上访告状,也就不容易再被少数人利用去盲目上访。实践证明,“三资”问题真的抓实了、管住了,农村上访告状居高不下的局面就会得到根本改观,农村和谐稳定的局面也就自然而然得以实现。

    (作者系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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