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城县人民法院平舒法庭受理了一起闪婚闪离案件。
今年6月初,女子宋某与小伙张某经人介绍相识,7月份双方登记结婚。婚前,张某给付宋某彩礼款13万元。婚后,二人仅共同生活四五天,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开始分居。后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
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双方家属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就离婚及彩礼款的返还数额达成调解协议。
这起离婚案件当天立案、就地调解、当天结案,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靓艳 霍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