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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上猥亵妇女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 史志华 周振清

    一名60多岁的男子在乘坐列车时,对一名女子进行猥亵,最终其行为受到法律的惩处。该男子被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四川男子罗某今年已经60多岁了,是一名打工者。怕别人嫌其年龄大,他便持其弟弟罗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出打工。今年4月22日,罗某乘坐列车从四川到太原。上车后,罗某喝了一点儿酒。凌晨3时许,他在1号车厢游荡。此时车厢内人比较少,他发现一名30多岁的女子在座位上睡觉。罗某趁机对该女子进行猥亵。女子醒来,叫来了列车员并向乘警报案。

    检察机关以罗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向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背妇女意志,趁女乘客睡觉之机,对其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依法惩处。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罗某犯强制猥亵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最终,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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