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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检察院
附条件不起诉助学子金榜题名

    本报讯 (代亚楠 高双)近日,东光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吴检察官接到来自附条件不起诉学子刘某某的喜讯,他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如约而至了。看着眼前这个进步很大的学子,吴检察官由衷地替他感到高兴,思绪不禁回到几个月前。

    2018年11月,东光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某高中在校生故意伤害的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与被害人系同班同学,因琐事发生争吵打架,造成被害人身受轻伤。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这个案件时,发现案发时刘某某系未成年人,且是该校高三学生,与案件被害人也是同学。嫌疑人平时在校表现不错,与被害人双方平日关系融洽、并无矛盾。如果对刘某某提起公诉,会对面临的高考以及他以后的人生造成影响。因此,承办检察官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积极沟通,释理说法,刘某某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积极主动赔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达成刑事和解。随后,东光县检察院对刘某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让他重返校园,并且设置6个月的考验期。

    在这6个月的时间里,该案承办检察官除了定期对刘某某进行考察、教育外,还抽空带他参加校园法治课、检察开放日等普法活动,让他从中获得社会责任感和个人成就感。检察官通过微信时时关心着刘某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逐渐与他成为朋友。刘某某思想汇报也由最初的“感觉没有目标……”到“过去的已不那么重要,一切重新开始,明天做个更好的自己!”

    “把一个孩子送上法庭比挽救一个孩子更容易,但单纯就案办案、惩治犯罪不是我们的目的,尽最大的努力去挽救每一个失足未成年人才是未检人的宗旨。”看着刘某某积极向上的状态,未检部门办案人员打内心为这个悔过自新的学子感到高兴,同时,也祝愿这个学子能扬起青春的风帆、踏上大学筑梦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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