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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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六方面专项整治 保障群众用气安全

    本报讯 (刘杰)日前,沧州市出台《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从六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城镇燃气、加气站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对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用户,重点排查钢瓶是否超期服役、是否有“黑钢瓶”流通使用、是否有“倒罐”行为;打击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经销点,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法储存点、储存设施设备等。

    餐饮业、住宿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取缔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和证照不全的经营单位;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等。

    “气代煤”安全专项整治,要求村内外露管道、调压箱、户表、阀门等设施安装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乡镇、村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村、街建立微型消防站等。

    燃气充装站安全专项整治,查处违规液化石油气钢瓶;查处提供或充装非法治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行为,强制报废非法治造、报废、改装的燃气气瓶,清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等。

    燃气运输安全整治,审查运输、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资格,专项查处违法装载瓶装燃气的车辆,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

    各燃气相关企业整治,加强对燃气配送环节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营的排查整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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