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8月02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拒付员工工资卷款逃匿 赖账包工头获刑又受罚
新华社发 王鹏 作

    □ 李霞

    雇有工人的老板要注意,员工工资不是说不给就能不给的,心存侥幸有可能会触犯刑律。近期,包工头李某就因拒不支付员工劳动报酬,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还责令退赔所拖欠的16名员工工资23万余元。

    2016年9月,被告人李某从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某小区项目工程中,分包部分消防、给水、排水等工程。2018年5月,李某承包的工程通过验收,领取全部工程款89万元后,未支付手下干活的周某等1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3万余元。周某等农民工找李某索要工钱,但李某拒接电话,隐匿行踪。 2018年12月,在向李某下达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通知书后其仍逃避支付的情况下,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收到发包方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的89万元全部工程款后,以拒接电话、隐匿行踪的方式逃避支付16名工人的劳动报酬达23万余元,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据此,法院对被告人李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说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本案中,李某在收到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的89万元全部工程款后,以拒接电话、隐匿行踪的方式,拒不支付1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23万余元,达到了“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数额较大”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法院最终作出了了判处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退赔所拖欠的员工工资23万余元的上述判决。

    拒不支付员工工资,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有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办案法官提醒广大企业主,对待员工要诚实守信,体恤员工为企业的辛勤付出,及时支付员工的工资,以避免恶意欠薪的发生。同时,广大劳动者也要通过正确的司法手段,合法理性地维护自身权益。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