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孟冬
让村民在自家店里“搓两把”,不仅可从中抽取提成,还可为饭店招揽生意,一举两得。农家乐老板李某的这一“小聪明”,不仅没为饭店带来持续长时间的收益,反而把自己送进牢狱的大门,得不偿失。
2018年春节期间,随着在外打工的人员陆续回到家乡,闲来无事的村民便开始聚在一起打麻将、推牌九,但总没有一个固定的场所。在村里开农家乐的李某看到这一情况,内心立时打起了“小九九”:如果将这些人让到自己的农家乐里玩,自己一方面可以在赌局上提个喜钱,另一方面还可以为参赌人员提供饭菜,照顾自己的生意。
李某说干就干,迅速买来几台麻将桌放在农家乐的房间里。于是,李某的农家乐就成了村民聚众赌博的固定场所,赌徒越聚越多,赌局也越来越大,每天都有五六万元的输赢。
但“好景”不长,2018年3月4日,经人举报,公安机关迅速查处了此赌博窝点。经讯问,李某对提供赌博场所、组织赌局,以及通过提成和让参赌人员在其农家乐吃饭的方式变相盈利达1万余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自家开设的农家乐,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所及工具,通过从中提成或者让参赌人员在其农家乐吃饭的方式变相盈利达1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最终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本案中,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开设的农家乐里为村里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所和工具。其中,李某组织的赌场后来每天有五六万元的输赢,且他自己从中提成或者让参赌人员在其农家乐吃饭的方式变相盈利达1万余元,均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聚众赌博”情形,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故法院最终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在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很有一部分人祈盼着一夜暴富,把发财的梦想寄希望于“意外”而非“努力”上。在这种情况下,赌博迎合了许多人渴望不劳而获的投机心理,于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看准了这个投资小、见效快、收入大的商机,开设赌场或为赌博提供一条龙服务,甚至连触犯了刑律都浑然不觉。在此,办案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珍爱生命远离赌博,切莫因一时财迷心窍而开设赌场,否则难逃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