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8月02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新装电梯出事故 员工受伤谁买单
法院:电梯公司与房产公司均担责

    本报讯 (记者 李胜男)一家房产公司购买了电梯,并由电梯公司负责安装调试。谁承想,电梯在安装调试期间出了事故,双方为合同尾款的支付争执不休。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3年5月30日,石家庄某房产公司在某电梯公司购买了11部电梯,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产品安装合同》,委托该电梯公司为这11台电梯进行安装调试服务,合同签订后房产公司如约支付了50%安装款。电梯安装调试过程中,房产公司下属分公司员工张某因电梯坠落到负二层的电梯井底,造成二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当地安监等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出具了调查报告,其中提到事故间接原因为“电梯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房产公司准备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交付的电梯提供了方便条件;电梯安全装置不完善”。受伤的房产公司员工张某就赔偿事宜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房产公司对张某进行赔偿。随后,电梯公司在安装的电梯通过验收后,要求房产公司支付合同尾款,但房产公司认为电梯公司对该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应承担相应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房产公司和电梯公司签订的产品安装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电梯公司安装电梯并全部通过验收,房产公司应支付剩余安装款30余万元。安监等部门出具的事故报告认定该电梯公司对安全事故亦负有责任,因此电梯公司应依照该报告的认定对房产公司的损失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房产公司赔偿张某的款项中,除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外,其余款项均系张某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该次事故房产公司受到的损失。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房产公司支付电梯公司合同尾款30余万元,电梯公司负担该次事故房产公司受到损失的50%。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