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23时38分,泊头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自己杀了人。开发区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联系报警男子,并询问他的身份、姓名,但是这名男子处于醉酒状态,始终不提供自己所在位置和真实姓名,只说自己姓王。
当日23时47分、24日0时0分,王某又两次拨打110报警电话,说自己杀人的事情。
因王某无法提供具体位置和姓名,派出所民警根据与王某对话内容以及接警员电话记录,确认王某醉酒谎报杀人。第二天,民警在泊头市开发区武港路抓获了谎报警情的王某。其对醉酒谎报杀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王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泊头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决定。 (陈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