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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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法治之基 助推乡村振兴
——滦州市司法局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侧记
图为工作组在茨榆坨镇前街村与村干部交流创建工作。

    □ 田国喜

    滦城街道的沈大娘有两套房产,恰逢政府征拆给了补偿款。沈大娘有三个儿子,老大老二各有住房,老三与老人同住。老大老二认为房产为父母所有,自己应得补偿款,老三则认为房产是自己投资建造且居住多年,应归己所有,一家人为此争论不休,村委会多次调解也没有解决。得知此事后,滦州市司法局局长李庆丰及时委派公证人员前往沈大娘家,摆法律、讲道理,经反复做工作,当事各方达成了和解并依法进行了公证。这件事的圆满解决,让广大村民意识到,遇事讲人情远不如遇事讲法律让人信服。

    今年以来,滦州市司法局以法治宣传为引领,以加强基层依法治理为目标,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抓手,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努力为滦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不搞“一刀切” 因地制宜分类创建

    为避免“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出现“一阵风”的不良工作倾向,滦州市司法局党组严格选拔政治强、有担当、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组成创建工作组,力求“真创示范,创真示范”,坚决杜绝“图形式、走过场”。

    经过摸底调查,工作组发现各申报村创建基础参差不齐。对此,工作组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不搞“一刀切”,不搞“千篇一律”,在必备标准统一落实的前提下,以基础好的村为切入点,将可复制内容如法治文化墙、法治宣传栏等加以推广,在此基础上,结合31个申报村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创建,取得了良好效果。

    强化普法宣传 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滦州市司法局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和创建工作方案,确立了“以宣教普法,以服务说法”的创建思路,利用消费者权益日、国家安全日等时间节点,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同时,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现场办公、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群众依法办事观念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该局扎实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根除老百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工作组在创建过程中,一方面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自治意识;另一方面还建议村两委要尊重村民的正确意志、保障村民的正当权益,切实做到让村民自己当家作主,真正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在完善村民自治体系、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的基础上,该局侧重于营造法治文化氛围,做好三个依托: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生活广场等,开设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宣传专栏,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托村内街道墙体,打造法治文化墙,以法律法规知识和传统道德文化为主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图画形式传播法治文化、引领学法风尚;依托村委会办公场所,合理设置法律图书室(角),免费提供党报党刊、法律书籍。通过法律橱窗专栏、法治文化墙、法律图书室(角)的普法作用,实现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

    坚持以事警人 让群众遇事找法

    老百姓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往往讲人情不讲法律。工作组在广泛宣传民主法治观念的基础上,坚持以事警人、用事实说话,以案说法、用案例疏导,循序渐进根治群众遇事不找法而找人、办事不依法而依俗的思维痼疾。

    榛子镇某村村民张某经营废品收购站,因涉及置换土地与王某多次发生口角,王某一气之下用废物堵上张某的废品收购站大门,张某多次找村委会调解未果。工作组了解情况后,立即指派司法所、调委会介入,释法析理,给张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又找到王某告诉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可能受到的处罚,使王某正视错误行为和严重后果,主动将废物清走。至此,一场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得以顺利解决,也使当事人及群众意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法治兴则乡村兴,随着“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滦州市各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相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村民也由遇事讲人情逐步转变为遇事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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