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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进入二审
学校应聘任“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兼任法治副校长

    本报7月24日讯 (记者 段美)今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在校内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等部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在校内安全管理部分,条例(草案)提出,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指导学校开展法治安全教育、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这意味着,对学校聘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人员身份界定为“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不再限定为条例(草案)一审稿提出的“国家机关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

    在条例(草案)进行一次审议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陪餐与饮食安全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我省还有很多学校不具备集中用餐陪餐条件。为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删除了此规定。

    条例(草案)强化了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防治内容,新增一款:应当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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