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兴友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应当把培育市场主体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放在首位。然而,在这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做得并不够,甚至影响了中小微企业家发展经济和为国家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据笔者调查和中小微企业家反映,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识不高,理性执法不够。据统计,中小微企业目前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是,有些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对此了解不够,认识更不够深刻。如此一来,导致他们在执法过程中,表现为理性执法的内容很欠缺,不能很好地做到讲理释法,帮助企业整改,促进企业完善发展。主动上门服务,是由我们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性质和职责所决定的。作为基层行政执法部门,有责任主动到企业去调研,了解中小微企业的困难和需求是什么。
二是执法行为不规范,没有吃透法律要义。现在的问题是,部分基层执法人员不按程序执法,存在随意性或选择性执法的情况。部分中小微企业家感慨:如果一个普通执法人员心术不正,那就随时可以把一个中小企业搞垮。中小微企业家大都经历过一个艰难的创业过程,至于法律法规方面知识往往知之甚少,所以,基层执法者在行使职权时,首要的是对中小微企业家进行疏导教育、释法说理,尽可能地减少对企业征信的影响,防止给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不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并不是要对中小微企业的违法乱纪现象视而不管,问题是怎么管、管什么,以及管到什么程度。因为法律法规的核心要求是公平公正,要义主旨是通过法律法规实施,为公民个人、国家和社会创造财富。所以说,对中小微企业家明知故犯,且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诸如不按照执法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不依法缴税,不依法保护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恶意欠薪、不给职工交纳国家规定的医保、养老等保障金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制裁和严惩。就我省而言,对中小微高科技产业,对有发展前景的环保绿色企业,尤其应该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以确保我省在某些领域落后的局面得到尽快改观。
三是培育市场主体不够,营商环境优化空间较大。市场经济的核心是诸多商家的存在,包括研制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等的不断入驻和涌现。在此基础之上,通过相互之间创业竞争,优胜劣淘,提升市场主体质量,也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并更大地创造社会财富,满足人们各种生活需求,进而推动社会的文明发展。目前,我省和沿海城市相比,不仅市场主体有缺,经济发展要素不全,营商环境也不尽如人意,使不少已有的中小企业家感到不乐观。尽管我省已经出台许多培育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文件,诸如冀商回归、优化营商环境和高科技产业产品奖励等,但真正公平公正落实的,在现实中还有许多努力的空间,个别地方甚至就没有顾及这一点。这应当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依据中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检查督导,把优惠政策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