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文山 孙继增)近日,省检察院对原有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检察院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大抓基层”“为基层减负”,以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关于“完善服务支持一线工作机制”等要求,坚持“减负担”与“增服务”双管齐下,加大省院领导联系基层院力度,通过解决联系点基层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典型问题,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整体提升。
《意见》明确,省检察院每名院领导负责联系两个基层院,1个先进基层院和1个帮扶基层院,联系周期为2年,每年到联系点院不少于2次,每次蹲点调研指导时间不少于2天。主要任务是调研联系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支持保障民营经济发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检察建议规范化、开展涉检信访专项活动等方面工作的经验做法,指导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意见》要求,省院领导要深入一线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实施“一院一策”精准帮扶计划,切实拿出破解基层问题的实招、硬招。鼓励支持先进基层院向更高标准看齐,在全国范围内对标对表,持续深入打造新亮点、创造新经验,实现工作新突破、新跃升,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精心帮扶后进基层院找准差距、短板和弱项,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促进工作提档增速、转型升级,甩掉“落后帽子”,努力实现后进变先进。
《意见》明确,联系点院可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简报、重要情况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建立工作年报制度,每年年终向省院领导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可将队伍、管理、业务、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事项提交省院领导协调解决。省院党组每年不少于1次听取领导干部联系基层院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事关基层院建设长远发展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形成解决基层困难、助推基层发展的长效机制。
《意见》就省院领导联系基层发挥好表率作用,多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不给基层增加负担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悉,近期省检察院全体领导成员结合主题教育工作部署,以及贯彻落实高检院检察长张军在河北调研时的讲话要求,认真落实联系基层院制度,集中开展了一次下沉调研活动,分赴全省22个基层联系点院,与基层院同志一道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补短板、抓落实,共议破解难题之策,共商创新发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