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专设区域协同一章
本报7月23日讯 (记者 段美)今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专设区域协同一章,增加了京津冀相关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制度等内容。
条例(草案)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与北京市、天津市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要求开展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与北京市、天津市相关部门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合作,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重污染天气应对、科研合作等方式,提高区域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水平。
本省与北京市、天津市共同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验数据共享机制,将执行标准、排放监测、违法情况等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超标车辆信息平台,实现对排放超标车辆的协同监管。
本省与北京市、天津市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登记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