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梁 燕
通讯员 乔明清
“感谢法院的执行干警,要不是你们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我的土地承包权不知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这是7月12日,尚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时,申请执行人郭某的母亲向执行干警说出的心里话。
被告郭某珍、郭某珠是原告郭某的亲姑姑。1997年7月,郭某父亲承包村委会集体耕地25.25亩,承包期从1997年7月1日起至2027年7月1日止,30年不变,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01年8月17日郭某母亲与父亲离婚,郭某随母亲一起生活,所有承包土地由父亲经营。2011年8月21日郭某父亲去世,郭某一家三口人的承包地由其两个姑姑经营,其中有13.2亩退耕还林补偿款也由两个姑姑领取。
2018年初双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矛盾,原告郭某向尚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郭某珍、郭某珠终止原告承包的12.05亩耕地的经营权,终止领取原告承包土地13.2亩退耕还林补偿款,经尚义县法院审查裁定不予受理。郭某不服提起上诉,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指令尚义县法院立案受理。该案经尚义县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郭某珍、郭某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经营的土地12.05亩交付原告郭某;从2018年1月起,被告经营的土地13.2亩退耕还林补偿款由原告郭某领取。因被告在法定期间未主动履行义务,郭某于2019年4月3日向尚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分析了案情,认为该案中双方当事人是直系亲属关系,因土地承包权而对簿公堂。双方之间的矛盾长期尖锐难解,而且愈演愈烈,如果强制执行,将会给当事人的亲情造成更大伤害。为了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执行人员三次深入双方当事人中间,在当地村委会的配合下,设身处地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从关爱长辈身体健康到询问小辈的生活状况,使双方放下戒备对抗心理,最终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
7月12日,在村委会的见证下,被执行人郭某珍、郭某珠将经营郭某的12.05亩土地和2018年度13.2亩退耕还林补偿款均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郭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