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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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

    法治建设水平的提高,关键在人,离不开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增强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领导干部应尊法、守法、信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谋划和开展工作。

    在我国,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对任何人而言,法律红线都不可逾越、法律底线都不能触碰。一事当前先找法。不论抓改革、谋发展还是促稳定,法治都应成为一种前置性要求。每位领导干部都应自觉秉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控决策风险,避免出现行至半程、推倒重来的情形,防止栽大跟头、犯颠覆性错误。

    作为重要的治理形式和治理手段,法律发挥着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应当看到,在党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之后,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有些问题迁延日久、久拖不决,既要从贯彻落实是否得力层面找原因,还要上升到是否依法的层面来评判。既然法律赋予领导干部啃硬骨头、涉深水区的“尚方宝剑”,在工作中就要把这一手段用足用好。有了法律的支持和支撑,领导干部就可以更好地放下思想包袱、勇于担当作为。凡事做到于法有据、依法有序,这样才会符合人们的普遍预期,社会也会安定有序。以领导干部为表率,我们每一个人都多一些法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社会就会多一些法治信心和法治信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会不断迈出新的步伐。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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