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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促被执行人履行赡养义务

    □ 本报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李忠勇

    6月24日,被执行人岳某因拒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被井陉法院实施司法拘留后,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所欠老人的赡养费及医药费如数给老人,被依法提前释放。

    现年56岁的岳某,在家中排行老大,下有两个弟弟,一个妹妹,父母亲均已年迈。因其不赡养老人被父母告上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自2018年4月起,岳某与两个兄弟每人每月负担二老赡养费400元,妹妹负担100元,二老的医疗费凭票据由三兄弟均摊。之后,岳某仅给付了二老两个月赡养费,即停止给付。截至2019年3月,岳某共欠二老赡养费及医药费4069元。其父母多次催要未果,即向法院申请对其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做了大量工作,岳某仍不思悔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6月19日,法院遂对其依法实施拘留15日。

    岳某经过深刻反省,认识到自己不赡养父母的错误,6月24日,其让女儿将所欠二老的赡养费及医药费全部如数交到法院,法院根据岳某的表现,予以提前释放。目前,此案已办结。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让老人享有幸福快乐的晚年。有些子女不孝敬、不赡养老人,拒不给付赡养费,甚至虐待老人,于理于法均不容。有人非等到老人将其告上法院,被采取强制措施,才被迫履行,这种行为不可取。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美德,行孝要及时,从点滴关爱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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