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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电动车 逃亡十年落法网

    □ 韩光红

    十年前伙同他人盗窃电动车,事发后逃匿,过起了隐姓埋名的生活,不想十年后还是落入法网。近日,经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9年9月21日14时许,被告人卢某伙同陈某窜至磁县县城某小区,由卢某望风,陈某用自制工具将停放在楼道口的一辆电动车盗走。逃至电力局门前时,陈某被巡逻队员当场抓获,卢某逃走。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为1950元。在逃亡的十年间,卢某化名李某某娶妻生子,一直不敢回老家,今年1月在邯郸市峰峰矿区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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