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移送的有关被告人刘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的起诉意见书。经审查,被告人刘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标准。经征求被告人刘某同意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刘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宣化检察院向宣化法院移送相关文书提起公诉,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建议法院使用速裁程序。宣化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此案系宣化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公诉案件,从受理到宣判用时仅10天,较以往案件极大地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质效。
据悉,宣化检察院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机制,在明确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细化适用规范、健全相关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关注效率,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双赢,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曹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