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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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KTV娱乐与他人发生口角进而打斗
一公司老板员工故意 伤害他人领刑十个月

    本报讯 (记者 李胜男)某公司老板带着员工到KTV唱歌,因口角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家住石家庄的马某是一名年轻有为的老板,刚30出头已经开了三家公司。2018年4月30日凌晨,为庆祝分公司成立,马某特意组织其分公司员工马某某、侯某、容某、王某等人到省会某KTV唱歌。刚到KTV,马某、侯某提出要去洗手间。到洗手间后,两人相互开玩笑斗嘴,恰巧被同在KTV唱歌且喝了不少酒的赵某听到。赵某误以为马某和侯某是在骂自己,随即发生口角,继而马某、侯某与赵某及其朋友宜某厮打起来。其间,赵某、宜某将马某、侯某面部打伤。吃了亏的马某跑回包房后,纠集了马某某、王某、容某再次加入“战场”,使寡不敌众的赵某面部受伤。见此情况,KTV经理拨打电话报了警。经鉴定,赵某受外力致左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其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二级。同年6月11日,公安机关传唤马某、马某某、王某、容某到案。后双方达成和解,互相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马某某、王某、容某与被害人赵某处理日常琐事不当发生冲突,并造成赵某轻伤二级的后果,马某、马某某、王某、容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马某等4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马某某、王某、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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