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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上发布“负面”信息相要挟索要钱财
五村民涉嫌敲诈勒索被批捕

    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迟轩)5月28日,经赤城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赤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杨某、蒋某、蒋某某、孙某、刘某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赤城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2018年10月,为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在赤城县样田乡投资开发田园综合体项目,先后与当地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开发协议。其间,该公司依法依规在样田村、石灰窑村进行土地流转,并全额支付了村民的土地流转补偿款。

    2019年2月,赤城县样田乡石灰窑村村民杨某到其亲家蒋某家中,与蒋某、蒋某某、孙某、刘某秘密谋划,以向网络发布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乱占耕地、毁坏林地相要挟,索取“好处”。随后,按照“预谋”套路,他们分工协作,联系该公司在赤城注册的公司负责人说明来意,并索要现金200万元。几个回合下来,对“协商”结果很不满意的杨某,将虚假“负面”信息发布到某网站,抹黑事实、颠倒是非,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社会名誉。

    为了怕企业形象受损,同时为避免与当地村民关系紧张,公司不得已与蒋某等人“协商”撤网一事,5人始终坚持不给200万元不撤网。为息事宁人,该公司只好先行支付30万元。过后,杨某、蒋某等5人仍然不依不饶索要余款170万元,否则将向更多的网站扩散其“负面”信息。无奈之下,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5名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先后落网。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将所得赃款中的25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和挥霍,其余5万元一直存放在蒋某家中未具体分配。

    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后,承办人员仅用3天时间就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辖区企图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滋扰重点引进项目正常推进的违法犯罪活动,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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