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光斌 张秀峰 记者 陈兆扬)5月31日,青县人民检察院在12309宣告大厅,向该县农村农业局公开宣告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青县公安局、农村农业局等单位参加公开送达仪式。
青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青县某屠宰厂经营者王某等人存在向待宰生猪注药、注水问题,在畜禽养殖、屠宰,兽药经营、使用等方面可能存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风险,遂向该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完善监管措施。青县农业农村局诚恳接受检察建议,表示将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青县检察院反馈。
与会三方还就食品安全领域的工作体制、市场准入、证据采集、尿检取样以及“溯源”系统应用等诸多问题进行探讨。同时就建立三方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重拳打击畜禽养殖、屠宰领域违法行为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