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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公证处依法开展服务
为一起强制执行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本报讯 (沈亚娟)近日,正定县公证处根据威县人民法院的申请,依法对威县人民法院执行正定县某小区的房产执行行为及过程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正定县公证处受理后,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执行公告等证明材料,查明因合同纠纷依据执行裁定书威县人民法院需对李某某的一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前,威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某发出了限期搬迁通知,责令李某某于4月20日之前搬离该房产,但在规定期限内李某某没有搬出该房屋,直至强制执行当日李某某拒不执行。为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威县人民法院于5月24日上午联合正定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某侵占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正定县公证处指派两名公证人员、一名摄像人员随同威县人民法院、正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该房产处,对法院执行行为及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对房屋现状、房屋内财产进行了清点登记,制作了现场工作笔录、财产登记清单,摄像人员对执行被侵占房产的执行行为过程及清点财产过程进行了摄像,依法出具了公证文书。

    人民法院申请公证机构介入强制执行工作,依法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既证明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数量,又证明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程序的合法性。从案件的执行效果来看,既提高了执行效率,又消除了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可能发生纠纷的隐患,进一步增强了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透明度。保证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充分发挥了公证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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