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宋爱莲 记者 陈兆扬)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准驾车型不符,这3条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邢某竟然全占了。5月28日,沧州渤海新区交警二大队民警查处一起同时有3项严重违法行为的案件,驾驶人邢某的驾驶证依法被记36分。同时,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700元。
当晚20时22分,沧州渤海新区交警二大队民警在辖区育红路与前进街交叉口处开展集中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无牌摩托车自南向北行驶。突然驾驶人把车速减慢,沿着路边行驶,有意闪躲民警,这一举动引起民警的怀疑。执勤民警立即将驾驶人截停,并带其到检查点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7.6mg/100ml。民警随即将驾驶人带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驾驶人邢某,准驾车型为C1,不具备摩托车准驾车型资格。民警对邢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其酒后驾驶、准驾车型不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3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1700元罚款的处罚,邢某C1驾照被一次性记36分。
根据相关法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不仅需要重新通过科目一考试,还需通过科目三等相关考试,才能在暂扣期满后继续使用其C1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