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秦为民、朱晓静: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槐安路支行诉被告承德开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阳原县东方弘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考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5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元氏县市政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京合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元氏县市政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5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宏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钱永军诉你和河北潜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蔡志刚:
关于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蔡志刚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冀0123民初25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未自动履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23执723号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周春广:
关于王林与周春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冀0123民初19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未自动履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23执788号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侯磊: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符友信: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芮卡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