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光红
明知是警方查扣的砂石料,竟组织同伙偷拉卖钱。近日,经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程某、苗某某等五人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8年9月,程某听说时村营乡七垣村南漳河河滩上存放着公安局集中行动中时查扣的砂石料,便打起了歪主意。9月21日至25日晚,程某先后四次组织苗某某、杨某某、王某某、岳某等人,深夜驾驶自卸货车和铲车,偷拉漳河河滩上被查扣的砂石料和加工好的石子。后程某、苗某某等五人将砂石料和石子拉至县城某建材有限公司和磁州镇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销售。经评估,五人盗窃的砂石料和石子价值5万余元。
2018年9月28日晚11时许,磁县公安局时村营派出所和乡政府工作人员在漳河河滩巡查时,将正在偷拉砂石的苗某某等四人当场抓获。后迫于压力,程某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苗某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警方依法扣押的财物,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