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光斌 张秀峰 记者 陈兆扬)5月21日,青县人民检察院邀请该县县委政法委和县人大法治委员会有关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县公安局法治科民警及相关刑侦人员,就李某等3起拟不起诉案件,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
该院办案检察官于会前3天将案件情况材料送至每位受邀人员手中,让他们充分了解案情。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在讨论李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中,与会听证人员就二轮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技术鉴定标准与国家法定强制性标准如何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讨论。最终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从罪刑法定和刑法谦抑原则的角度出发,对该案件不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