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俊颖)为持续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省住建厅日前印发通知,决定5月中下旬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含消防、职业病防治)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三方面的内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方面,检查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签订情况、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要求情况,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落实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及落实奖惩制度情况等;各方责任主体方面,检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含消防、危化品、职业病防治、食堂卫生)履责情况、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含消防、危化品)履责情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含消防、危化品、职业病防治、食堂卫生)履责情况等;施工现场方面,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施工安全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等。
此次检查按照“双随机”原则,检查组对监督台账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施工现场数量不少于6个。
通知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由检查组填写检查记录表,责令有关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建筑施工安全巡查(检查)整改建议书,由工程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存在问题的,检查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或检查整改建议)书,由工程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下发行政处罚建议书或核查处理建议书,由当地市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