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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外脑”力量推进民行检察工作
图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玉龙,副检察长何秉群与孙宪忠等受聘专家进行座谈交流的场面。                      谷晓哲 宋晓晖 摄
孙宪忠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博士生导师
龙翼飞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博士生导师
柴振国
河北经贸大学副校长
卞建林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张睿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监二庭庭长
段林国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会长

    □ 刘树奇 孙继增

    5月7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专家聘任仪式在河北省检察官学院举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博士生导师孙宪忠研究员等93位专家、学者,被省检察院聘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在聘任仪式结束后举行的座谈会上,孙宪忠、卞建林、龙翼飞、柴振国等受聘专家代表分别建言,围绕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进行了交流。

    本刊今日将专家代表的建言内容进行了归纳整理,供全省检察人员尤其是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人员学习。

    孙宪忠

    我主要从三个方面讲讲自己的感受。首先,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使检察机关工作职能发生了改变,也给检察机关带来巨大变革和压力,同时也带来了重大机遇。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形势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公益诉讼的案件都呈现增加的趋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案件也随之增加。检察机关的一些工作职能,不仅在民法和行政法上有非常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在实践中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公益诉讼,我认为除了人民检察院,其他部门来提起公益诉讼,在理论上都是有缺陷的,制度上也都是不完善的。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公益诉讼的承担人,在这个方面可以发挥极大的作用。

    第二,检察机关在国家新的司法体系中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度增加,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是非常繁重的。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督促人民法院和其他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按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来积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这方面人民检察院还是有非常多工作要做。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内设机构工作职能和机构设置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调整,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都对内设机构做出了阶段性的调整,形成了现在“四大检察”并重的工作格局。

    第三,检察机关要重视理论的研究,做到理论先行。这次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成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推进民事行政监督工作,意义非常重大。这是检察机关实实在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一个切实的工作举措,遵循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目前各省都在纷纷成立专家委员会,河北省成立较早,且人数多、范围广,委员们都是各领域中工作卓有成效和经验丰富的专家。专家委员会成立后,我们需要做好理论研究工作,共同研究解决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共同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及公益诉讼工作的推进作出自己的贡献。

    龙翼飞

    我就参加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专家咨询工作,应该把握好监督工作中的几个关系,谈谈自己的意见。

    我们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工作中,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将通过检察机关有效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工作,把公平正义的阳光雨露洒向人民群众的心间。

    在参加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工作时,我们要把握好监督工作中的几个关系:首先,要处理好社会公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是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共同利益的体现。而司法公正是实现和保障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监督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公正处理,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这必将有效维护社会的公正。因此,我们将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论证中,把握好社会公正和司法公正的关系。

    其次,要处理好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关系。在司法工作过程中,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构成了司法公正的基本的两个内在要求。实体公正要求司法活动的结果是体现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程序公正要求司法活动的过程正当、平等、公开、公平。实体公正离不开程序公正。

    再次,要处理好司法整体公正和个案公正的关系。司法整体公正体现的是司法机关的法律权威和公正形象。司法个案的公正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仰和信任。我们在参与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工作中,检察机关只有让受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才能使司法整体公正真正实现。

    最后,要处理好执行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与防止滥用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关系。

    柴振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依法治国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河北省检察院成立有自己特色的专家咨询委员会,我觉得意义十分重大。

    一是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随着法治化建设的日益深入,疑难、新型案件也会大量增加。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法治水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自身的个案提出抗诉要求也会逐渐增加。所以,我们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于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是有必要的。

    二是有利于检察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公正司法。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专家论证更容易使当事人接受案件处理结果,有利于案件公平公正的审理。

    三是有利于培养检察业务骨干和高层次的专门人才。通过专家论证的方式,可以加大检察官和专家的沟通和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提高。

    四是有利于提高检察公信力。专家们参与案件的咨询和论证,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真知灼见,为办案提供专业的智力支撑,促进检察干警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能够促进检察机关和各个行业、学界与实务界之间的良性互动,帮助检察机关更好地办案、释法,传递检察好声音,争取各方面对检察机关更多的了解、理解、认同和支持。

    卞建林

    作为研究刑事诉讼领域的学者,我第一次被聘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说明河北省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开阔的。下面我从三方面谈谈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认识和感受。

    第一,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作为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对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的研究齐头并进。这几年,我们也投入了很大精力研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问题。

    第二,诉讼监督包括三大诉讼和三大监督,我们要大力弘扬发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特别是在1996年修改的刑诉法里增加了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一原则提升了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监督地位。

    第三,刑民交叉的案件甚至是刑民行交叉的案件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近几年,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选择、法律适用都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在这些问题上,研究刑事和民事的专家们认识不太一致,有必要兼听则明。

    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发展需要重视民事行政检察和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但同时要看到人才储备、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开展新事业的需要、党和人民的期望还有差距。所以,按照高检院的要求,检察机关还需要提升内功,注意人才培养。还有就是要借助外力,顺应新形势的需要。

    张睿

    多年来我一直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这是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检察监督,是一个有力的外部监督。从司法改革以来人民法院办案质量的情况看,这两种监督都是十分必要的。如何使这两种监督形成合力,今天成立的专家委员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专家委员会的成立和有关工作办法的制定,是强化、优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和举措。作为专家委员会的成员之一,我深感责任重大和能力之不足。今后要进一步学习,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咨询论证工作,提供有价值的论证意见,发挥“外脑”作用,为提高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依法、精准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促进司法公正和共同维护司法权威贡献微薄力量。

    段林国

    大学毕业之后,我从事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检察工作,对检察职业有一种天然的亲近感,为检察事业尽绵薄之力是我的夙愿。成立专家委员会体现了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更是践行了党中央和高检院提出的积极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精神。

    作为律师,我们知道民商事案件领域也存在一些问题。2017年,我在市人大提出的建议就是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及时纠正民商事错案的建议,被列为当年的重点建议。一个民商事错案无异于一场灾难,因此,检察机关加强民行监督刻不容缓。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将成为诉讼制度改革后的新的亮点。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原来的检察配置中,民行业务相比其他领域,力量配置也有所不足。在此,我建议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对民行案件的专项监督力度,履行法律规定的监督职责,对裁判错误案件或有严重瑕疵的案件坚决抗诉,并启动相应的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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