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景世云)5月10日上午,涿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六被告人涉恶案。被告人许某峰、王某增、侯某峰、张某刚、王某会、郭某钢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2年11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以来,以被告人许某峰为首,被告人王某增、侯某峰、张某刚、郭某钢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被告人许某峰经营的盛伟金山二手车店、涿鹿迎奥农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某会经营的涿鹿县京西投资公司门店,为索取赌债、高利贷等非法债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峰、王某增、张某刚、侯某峰、王某会、郭某钢为索取赌债、高利贷等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并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六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通过殴打、侮辱等手段强索债务,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应依法予以从严惩处。故此,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图为公开宣判现场。
本报记者 梁燕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