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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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6月1日起施行
规范移民安置程序 维护移民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 刘小林)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程序,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针对涉及移民核心利益、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关键环节,规定对编制移民安置大纲和规划、实物调查程序、编制移民安置方案、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等程序作了细化,以期通过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公开透明操作,公平公正安置。

    规定提出,开展移民安置工作前,应当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包括: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原则,社会风险分析或者评估报告。移民安置规划应当依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进行编制,未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或者移民安置规划未经审核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其建设,不得为其办理用地等有关手续。

    在组织移民安置过程中,应当制定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步骤、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内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协议应当包括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征地补偿标准、移民安置任务与计划安排、资金保障与拨付等内容。

    移民搬迁安置完成后,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核查登记搬迁安置人口,报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核定后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移民安置数量和规模,整合各类资金,扶持发展特色产业,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及时解决涉及移民生产、生活、就学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和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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